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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托市监一所处字(2016)第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托克托县亿恒电子经销店侵犯“Lenovo联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4-29
    决定机关 托克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渠泽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