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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金湖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83158****75X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831民初1366号
    案号 (2018)苏0831执17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23
    发布日期 2018-1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金湖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给付原告金湖圣杰装饰装璜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71802.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196元,由被告江苏金湖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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