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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金湖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永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83158****75XY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04民初11236号
    案号 (2018)苏0104执12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1
    发布日期 2018-06-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于2017年12月2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刘艳与被告江苏美嘉大酒店有限公司、周永林、江苏金湖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淮安美嘉大酒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江苏美嘉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向原告刘艳支付借款本金30000元及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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