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金湖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周永林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83158****75X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113民初4764号 |
案号 | (2017)苏0113执197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0-12 |
发布日期 | 2017-10-1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永林、金长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芦向国偿还借款1085000元及利息(1000000元借款本金自2016年6月1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以85000元借款本金从2016年8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利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江苏金湖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周永林偿还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6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565元,由被告周永林、金长彬、江苏金湖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