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宿迁邮处〔2021〕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 |
行政处罚内容 | 宿迁市诚韵快递有限公司未按规范使用安检设备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其立即按规范使用安检设备,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宿迁市诚韵快递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2 |
决定机关 | 宿迁市邮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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