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安梅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裴林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0621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大民知初字第16914号
    案号 (2016)京0115执41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01
    发布日期 2017-03-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磊莎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裴林峰于本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康健男、张博损失三万元; 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六百零一元,由原告康健男、张博负担三百零一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磊莎科技有限公司、裴林峰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