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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沭环罚字[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万元,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1
    决定机关 临沂市临沭县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