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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都江堰市中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45235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81民初3611号
    案号 (2019)川0181执13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05
    发布日期 2019-06-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都江堰市中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嘉汇通风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45151.22元; 二、都江堰市中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嘉汇通风空调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100000元; 三、都江堰市中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嘉汇通风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利息损失,计算方法为:以上述两项合计本金845151.22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4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成都嘉汇通风空调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2274元,保全费4770元,由被告都江堰市中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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