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执法行罚字[2018]第015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2015年7月左右,当事人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出资在义乌市佛堂镇五洲大道2000号浙中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东北侧大门前面的地块建造连接上佛线的沥青道路。该地块北侧为上佛线,南侧为农贸城(浙中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西侧为绿化,东侧为绿化。经核对义乌市佛堂镇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该地块占用耕地21.4平方米(水田21.4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348.7平方米(公路用地348.7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74.7平方米(坑塘水面1974.7平方米)。根据义乌市佛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该地块占用城乡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899平方米,为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交通水利用地348.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097.1平方米,共计1445.8平方米,为限制建设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责令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344.8平方米土地给原土地权属单位;2、责令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445.8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在三个月内恢复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原状;3、责令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899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罚款人民币4963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25 |
决定机关 | 市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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