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贺市监处字〔2020〕6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作处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罚款叁拾捌万伍仟元整(¥385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1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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