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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金贝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木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06254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城商初字第1593号
    案号 (2016)鲁0214执11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01
    发布日期 2016-12-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金贝食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青岛红福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万元,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青岛金贝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青岛红福集团有限公司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利息人民币333333元,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三、若被告青岛金贝食品有限公司不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需支付原告青岛红福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633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816.50元,申请诉讼保全费人民币4420元,共计人民币10236.50元,由被告青岛金贝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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