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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房)食药监食罚〔2019〕1401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2月11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抽查你单位的进货查验记录,你单位未建立该食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对于你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我局当场进行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19年2月26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复查,再次抽查进货查验记录,你单位仍未建立。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人民币23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6
    决定机关 房山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