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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灵宝市轩瑞矿产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云堂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07244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282民初3444号
    案号 (2017)豫1282执13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宝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01
    发布日期 2017-09-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河南轩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宝支行借款本啥3000万元;二、被告灵宝市开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马仙婷、孟首吉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191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轩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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