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灵宝市轩瑞矿产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张云堂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072449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282民初3444号 |
| 案号 | (2017)豫1282执139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9-01 |
| 发布日期 | 2017-09-27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河南轩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宝支行借款本啥3000万元;二、被告灵宝市开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马仙婷、孟首吉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191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轩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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