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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侯环罚字[20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3
    决定机关 临汾市侯马市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