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天富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18170****171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181民初2749号 |
| 案号 | (2021)皖1181执131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 发布日期 | 2021-06-2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天富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欠原告张文贵工程款1020000元,此款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300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300000元,余款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二、被告安徽省天富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如有一期未按时偿还,原告张文贵可对全部剩余债权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安徽省天富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从2018年7月4日起以未还款项为基数按月利率六厘计算至还清欠款止的利息。三、被告赵士明对上述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安徽省天富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赵士明于2018年7月4日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文贵律师费15000元。案件受理费14116元,减半收取7058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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