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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启市监案字〔2019〕001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经营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的鲫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销售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的鲫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6.16元,处罚款100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05
    决定机关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