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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赣市章行处字(2017)第9114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夜间施工扰民
    行政处罚内容 擅自在夜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15
    决定机关 章贡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治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