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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威环罚(临港)字〔2021〕第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陆拾贰元整(¥11562.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08
    决定机关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