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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红中红明辉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春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6MA****PQ3T
    执行依据文号 惠劳人仲案字(2018)654号
    案号 (2018)苏0206执23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7
    发布日期 2018-10-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于2018年2月28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拖欠的工作期间工资合计158000元,被申请人应于2018年7月25日前支付申请人100000元,余款58000元被申请人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三、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权利义务均终止,申请人放弃主张的权利,今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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