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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红中红明辉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春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N0UPQ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8民初12111号
    案号 (2018)沪0118执46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4
    发布日期 2018-11-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红中红明辉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上海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货款248,760元 二、被告应另行偿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实际剩余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18年7月11日起按每日3‰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案件受理费5,031.40元,减半收取计2,515.7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770元,合计4,285.7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被告于2018年8月30日前直接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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