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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逸豪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375****647X
    执行依据文号 蓬江劳人仲字[2021]2021号
    案号 (2021)粤0703执107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15
    发布日期 2022-0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江门市逸豪酒店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王希婵2021年5月1日至同月12日的工资594. 10元 二、被申请人江门市逸豪酒店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申请人王希婵工衣工牌按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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