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罗国一税简罚[201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票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遗失发票存根联1份,发票代码153001614040,发票号码0022515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处予罚款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04 |
决定机关 | 罗平县国家税务局(一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成森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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