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英税罚〔2018〕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的纳税人以每月征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规定,你单位(税款所属期2018-05-01至2018-05-31)的开具发票数据应在2018年0615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而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三十五条“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的纳税人以每月征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1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10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英吉沙县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约麦尔·阿卜杜热合曼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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