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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眉银罚字〔20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支付结算、反洗钱、金融统计等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内容 "1.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的违规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2.对虚报、瞒报金融统计数据的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万元。3.对未报送或超过期限账户开立、撤销资料的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4.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的违规行为,决定对该行行长李平处以罚款1万元,对分管反洗钱工作的副行长唐洪斌处以罚款7000元,对该行营业部主任王迅处以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9
    决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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