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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0]86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迪凯金宏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6年12月1日与浙江德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迪凯银座室外景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1份,合同总金额400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应追缴印花税1200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应补印花税处50%的罚款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7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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