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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7〕14000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迪凯金宏房地产有限公司占用、堵塞、封闭避难层(间)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迪凯金宏房地产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29号,法定代表人:谢卿宝)所在的迪凯银座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单位16层避难层改作办公用房,违反了《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该场所属于高层建筑,符合《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廿四条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廿四条,决定给予浙江迪凯金宏房地产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7年1月1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1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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