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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6〕807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迪凯金宏房地产有限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由浙江迪凯金宏房地产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76号1030室,法定代表人:谢卿宝)开发的位于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大厦地下一层员工休闲区重新装修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浙江迪凯金宏房地产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6年11月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02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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