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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口县传鑫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2905****970H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429民初1236号
    案号 (2021)赣0429执9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口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湖口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2-01-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口县传鑫置业有限公司、南昌市正剑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熊细龙支付工程款人民币86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98500元(之后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8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1年9月17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龙杰对被告南昌市正剑置业有限公司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熊细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64元,减半收取8582元,其中,5988元由被告湖口县传鑫置业有限公司、南昌市正剑置业有限公司、龙杰负担;2594元由原告熊细龙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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