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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世纪中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6****36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37551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恢18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11-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4614710】。一、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汪义峰本金人民币2980619.1元及截止至2018年3月15日的利息650元,此外还应以本金2980619.1元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3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且应扣减被告已经支付的利息500000元; 二、驳回原告汪义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5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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