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秀洲(消)行罚决字〔2020〕01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市永存纺织工贸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秀洲区新塍镇凤舞南路8号的嘉兴市永存纺织工贸有限公司厂区内1号厂房和2号厂房之间搭建棚,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嘉兴市永存纺织工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1、扫描缴款单中的二维码办理缴款;2、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嘉兴秀洲支行区府大楼分理处缴纳罚款,账户名:嘉兴市秀洲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征收专户,帐号:19-32010104007252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市秀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1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1 |
决定机关 | 秀洲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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