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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60520011900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国晟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01日22时20分我局笕桥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杭州国晟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源聚路北侧杭州湾集团工地(白石村经济联合社商业综合用房工地)进行夜间施工(混凝土浇筑)。现场有混凝土搅拌车一辆,混凝土泵车一辆,施工人员八名。执法队员按照要求进行测量,测得场界噪声值为LAeq=57.8dB,施工停止测得噪声值为LAeq=53.4dB,依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计算方法,修正后得到噪声值为LAeq=55.8dB,噪声值已超过了夜间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值55dB。当事人未办理夜间作业证明。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9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