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晓明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058855-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雨民初字第00570号 |
| 案号 | (2016)苏0114执42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3-10 |
| 发布日期 | 2016-03-23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杨爱军与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5年4月9日解除; 二、被告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杨爱军工资7806.15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505.13元,合计14311.28元。 如果被告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0元予以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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