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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正行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0066****301Q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503民初4012号
    案号 (2020)皖1503执恢2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8-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聂思胜自愿支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世纪新门窗厂工程款390000元,此款于2017年1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17年10月4日前支付170000元,2018年9月24日之前支付170000元; 二、被告安徽恒实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中的350000元门窗款承担连带连带清偿责任; 三、如果被告聂思胜于2017年10月4日逾期不能按约支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世纪新门窗厂有权按照390000元全额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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