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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港政罚-LA〔2019〕1
    违法行为类型 舟山长宏国际船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2月1日市局规划建设处在对舟山长宏国际产业园区内的舟山长宏国际船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拟建的3万吨级杂货码头审核受理时,发现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准,并开工建设。2019年2月11日,市局规划建设处将该情况通报给我分局。舟山长宏国际船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涉嫌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四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舟山市港航管理局依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七十条、《工程质量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3
    决定机关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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