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天凝综执罚决字[2022]第200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01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当事人所有的车牌号为浙F86029重型自卸货车未经核准于2021年12月31日下午运输建筑垃圾,从嘉兴南湖区坊工路原兰宝毛纱厂的工地出发,途径坊工路、甪里街、中环东路、正原路、正阳路、古窦泾。当日14时28分许,上述车辆行驶至嘉善县天凝镇杨庙社区麟溪桥西桥堍时,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经勘验,当事人所有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成分为泥土。承办人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处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1
    决定机关 嘉善县天凝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