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嘉路政罚〔2021〕0132 |
| 违法行为类型 |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3月4日9时40分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嘉兴江南路和X202交叉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F78693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王小平。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8.05吨,装载石粉。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该车为3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2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3.05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贰拾伍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5 |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