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苏青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30831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08民初4454号
    案号 (2017)苏0508执23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06
    发布日期 2017-11-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苏青置业有限公司、王晓明、管明华、张芹、王莉、苏州鸿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返还工程意向保证金170000元、利息损失(以170000元为基础,自2016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前述欠款履行完毕之日)、律师费损失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0元、财产保全费199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295元,由被告苏州苏青置业有限公司、王晓明、管明华、张芹、王莉、苏州鸿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杨峰。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