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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兴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82359****601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823民初1888号
    案号 (2020)川0823执3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7-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事项: 一、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货款48127.00元及利息 4013.26元(按照年利率4.75%,暂计算至2020年3月30日),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39070.20元及利息11596.91元(按照年利率4.75%,暂计算至2020年3月30日),被申请人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2154.00元; 四、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上述金额共计202807.37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川0823民初1888号】,业经剑阁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作出调解书。 现调解书已生效,被申请人未按时履行按照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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