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鹿公(消)行罚决字〔2016〕06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鹿城区解放南路街区由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温州世贸中心大厦(使用性质:高层建筑,使用面积:170000平方米)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和文件《关于消防控制室执法有关意见的通知》(浙公消办〔2016〕64号),决定给予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金额交付市工商银行鹿城分行(账号:120320701190024065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 2016年9月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07
    决定机关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陈永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