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泰顺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3702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826民初5639号 |
案号 | (2019)苏0826执199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发布日期 | 2019-10-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康振中、泰央电子商务(江苏)有限公司、江苏泰顺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周胜中货款175677元,并自2018年1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1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414元,由被告康振中、泰央电子商务(江苏)有限公司、江苏泰顺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中支行,收款账号:6232636100117382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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