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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10****06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6民初27579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210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22
    发布日期 2022-0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窦连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利息及违约金共计70000元;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双方别无其他纠葛。本案诉讼费762.5元,由原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捺印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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