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松山湖中医药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55****112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民终5317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2195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3107403】。一审判决:一、被告广东松山湖中医药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泓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655988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1.以1588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0的标准,从2019年1月16日起计算至2019年1月31日止;2.以3208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0的标准,从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2月3日止;3.以3008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0的标准,从2019年2月4日起计算至2019年11月1日止;4.以183703.46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0的标准,从2019年8月6日起计算至2019年11月1日止;5.以2296.18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0的标准,从2019年8月7日起计算至2019年11月1日止;6.以161988.36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0的标准,从2019年1月15日起计算至2019年11月1日止;7.以3655988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0的标准,从2019年1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广东松山湖中医药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泓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100000元;三、驳回原告广东泓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9703.5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4703.55元(原告广东泓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付),由原告广东泓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03.55元,被告广东松山湖中医药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负担24000元。二审调解协议:一、广东泓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松山湖中医药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双方一致确认:广东松山湖中医药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尚欠广东泓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655988元、保证金100000元及利息411751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7月9日)、一审诉讼费24703.55元,以上合计人民币4192442.55元。二、由广东松山湖中医药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分六期向广东泓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4192442.55元,具体如7;二第一期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广东泓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30万元;第二期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广东泓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40万元;第三期在广东泓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解封广东松山湖中医药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交行账户后is日内向广东泓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80万元;第四期孑2020年10月31日前向广东泓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90万元;第五期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广东泓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90万元;第六期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广东松山湖中医药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付清尾款。上述款项由广东松山湖中医药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汇入广东泓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指定帐户:户名:广东泓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账号:2010021319200136378。三、本案诉讼费用由各预交人承担。四、广东泓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广东松山湖中医药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支付合计70万元后三日内,即向法院申请解封广东松山湖中医药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被冻结账户。五、如广东松山湖中医药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没有根据本协议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广东泓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有权要求广东松山湖中医药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就剩余未付金额按年利率10计算利息及补偿违约金。六、广东泓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收齐广东松山湖中医约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上述所有款项后,视为广东松山湖中医药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已清偿广东泓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全部欠款,同时广东泓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放弃向广东松山湖中医药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主张其他权利,甲、乙双方保证以后互不追究各方的一切法律责任。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根据上述协议,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9703。55元、保全费5000元,由广东泓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163.42元,减半收取1081.71元,由广东松山湖中医药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负担。广东松山湖中医药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2163.42元,本院予以退回1081.7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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