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雨霖机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88105****52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15805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910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雨霖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留购价款487554元;二、被告浙江雨霖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向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第13-24期每期租金52567元为基数,自每期租金对应的还款日次日(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每月3日),计算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三、被告姜晓峰、唐丽娟、郑林胜对被告浙江雨霖机械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14元,由四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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