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19]030117002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违反海上船舶污染沿海水域环境管理秩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3月19日,大连长兴岛海事处执法人员现场巡视恒力石化港区,0950时,执法人员发现有油罐车在恒力4号泊位,向恒力海运(大连)有限公司经营的“恒力3”轮供油,经查询,大连长兴岛海事处在此前从未接收到该油料供受作业的任何信息,执法人员责令停止作业,加油单位于1013时补报供油作业后重新加油。“恒力3”轮存在船舶从事作业活动,未按照规定向将有关情况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27 |
决定机关 | 大连海事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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