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字〔2016〕1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25 |
决定机关 |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强小东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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