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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博雅方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2074****81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10472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10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05
    发布日期 2020-04-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博雅度假网络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胡志华借款本金人民币30万元及截至2019年10月14日的利息人民币38,500元,以上合计本息人民币338,500元(支付时间:自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4月止,每月25日前支付本息人民币67,700元)(收款账号:开户名:胡志华,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张江支行,开户账号:6217850800013200967);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377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188.50元,由被告博雅度假网络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12月25日前交付原告);   三、若被告博雅度假网络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足额履行的,则原告胡志华有权要求被告博雅度假网络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加付利息(以人民币3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5日起算至本金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1%计算),并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四、被告上海博雅方略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博雅度假网络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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