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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华丰房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25058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2民初141号
    案号 (2018)辽0102执45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06
    发布日期 2018-12-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任凤义与被告沈阳华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4日就位于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77号第C座19层15号房屋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150元、公告费8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沈阳华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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