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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2020〕0620190046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6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黄建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