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斐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081MA****NK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081民初2905号
    案号 (2021)苏1081执5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仪征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仪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4-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扬州斐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的借款本金195万元及相应利息(算至2019年7月31日为23010元;以19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赵益民、赵正军、马军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赵益民、赵正军、马军霞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扬州斐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或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50元,依法减半收取11175元,由被告扬州斐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扬州斐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8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