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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楚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熊务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5825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703民初1064号
    案号 (2018)粤0703执32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5
    发布日期 2018-09-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门楚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人民币20825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0825元为本金,自2017年11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新苗贸易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24元,减半收取162元,诉讼保全费230元,合共392元,由被告江门楚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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